不知什么原因被投诉了,再发一次试试~
今天中午休息时间,同时刷到多个媒体都在转载的一条新闻:

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发布公告,依法依规,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,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。
其实对这件事一直心存疑虑,所以看到这条新闻,我并没有震惊。
先说一下Manus是什么。
2025年3月,一家叫Monica.im的公司推出了一个AI产品,名叫Manus,定位是全球首款通用AI智能体。上线4小时,官网就被挤爆了,甚至体验码被炒到了几万块。
回过头来看,Manus的核心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agent,说高级点就是内置国外大模型API的小龙虾,当然你要使用还是要付费的。
用许多技术人员的话说就是个套壳封装的产物,噱头大于包装大于技术,其底层核心能力完全依赖Claude和GPT-4等海外大模型。
创始人是93年的肖弘,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毕业,高中到大学都是有产出的优秀学生,大学期间就已经实现财务自由,毕业后直接拿到数亿元投资。无论是技术力还是创意,个人觉得还是值得尊重的。
为了Manus,他们也是煞费苦心,自从2025年3月爆火以后,他们进行了一系列操作:
首发视频全英文、官网默认英文界面、仅支持国外支付方式。
2025年5月开始中国团队大规模裁员,然后把核心成员全部迁移到新加坡,并于次月在新加坡成立总部运营。
与此同时还在美国设立了办公室。
然后就到了2025年12月30日,Meta发了个公告,宣布完成对Manus的收购,交易后核心团队并入Meta体系。
据说交易金额超20亿美元,折合人民币约140多亿。
还据说这场谈判是Meta的老大扎克伯格亲自操盘的,前后不到两周就敲定了。
然后就是漫长的四个月。
2026年1月,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第一次公开回应了这件事。
1月8日,商务部发言人称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收购开展评估调查,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技术出口管制、对外投资等法律法规。
翻译过来就是,这事儿没完。
2026年3月,有消息传出,Manus的CEO和首席科学家被发改委召至北京开会,审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敏感AI技术违规外流问题。
这个节点开始,大家基本就都猜到结果了。
2026年4月27日,今天,无论结论如何,差不多也算靴子落地了。
现在我想聊一聊这件事背后真正有意思的部分。
有一种声音认为,这个决定限制了市场,限制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,打压了创业者的退出通道,让后来的创业者心里犯嘀咕。
我理解这种担忧,我甚至觉得这种担忧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。
但我要说一个不太好听的真相。
Manus融了12亿元人民币,国有资本占比显著。
Manus的训练数据,很大程度上来自国内用户的使用行为,用户数据成了模型迭代的免费燃料。
Manus的核心技术人员,是在国内的教育体系里培养出来的,在我国互联网生态里摸爬滚打出来的。
然后这个公司把总部迁到了新加坡,用20多亿美元打包卖给了一个正在跟我们激烈竞争AI技术主导权的国家的公司。
这件事有一句直白的话来描述,叫用中国米煮了饭端给对手吃。
这不是情感性表达,是在描述一个客观的资源流向。
从专业法律视角审视,当这一禁止性决定公之于众时,我的第一反应却是一种制度层面的判断: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制度化规制,早该存在刚性边界了。
中国现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规范基础是2020年12月19日公布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》。
该办法明确将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技术、互联网产品与服务等领域纳入审查范围。
然而,该制度运行至今的数年间,市场主体的普遍认知仍停留在知道到碰不到的层面,此前多数案例或因当事方主动撤回申报、或因以附条件批准方式化解风险而未曾进入公众视野。
所以,Manus案极有可能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实施以来,首次以公开方式作出的明确禁止投资决定,且附加了已交割交易须撤销的强制性法律后果。
这一决定的规范意义,已远超个案本身。表层上否定了Manus这笔特定交易的合法性;深层上则宣告了类似交易结构的一般性否定。
由此,延伸出更多的意义:
第一,存量合规困境。 对于已引入境外资本、已完成跨境股权重组、已建立涉外融资架构的人工智能创业企业而言,该决定构成了重大的合规预期冲击。
第二,交易回转的法律技术难题。从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视角审视,Manus创始人团队面临的处境尤为棘手。
收购方作为境外主体,双方交易对价已支付,甚至可能已触发后续的对赌、竞业限制等附属义务。现因行政禁令要求撤销交易,涉及合同解除权的来源、已支付对价的返还路径、跨境资金汇回的合规性、税务成本的承担、以及可能引发的跨境商事仲裁或诉讼管辖争议,均构成高度复杂的法律技术问题。
第三,审查标准的不透明性。至少截至目前,我们没有得到关于Manus所涉技术究竟触及国家安全审查的何种具体维度,这也使得后续市场参与者虽知存在不可逾越的合规红线,却难以准确识别红线的具体坐标,这对于正常的跨境技术合作与资本流动存在一定抑制作用。
当然,这也绝非以国家安全高于一切这个抽象原则就能简单消解。
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投资可预期性之间,法律制度仍应在程序透明、标准细化、救济渠道及过渡安排等维度,提供更为精细化的规范。
一个健康的市场应该是有明确的规则,企业知道哪些路走得通,哪些路走不通,在这个框架里做选择,而不是规则模糊,然后在最后一刻猛然刹车,让已经签了字的人措手不及。
更理想的状态,是规则比事件先到一步。
Manus这件事,如果最终推动的是AI领域外资并购规则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,那它的价值就不只是禁止了一笔交易,而是为后来的创业者画了一张更清晰的地图。
不是让人不敢创业,是让人知道在哪里创业、怎么创业、能拿谁的钱、不能卖给谁。
说到底,AI这件事,早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商业故事了。
它是一个关于技术主导权的故事,关于谁来定义下一代人机交互的故事,关于一个国家的技术积累到底应该服务于谁的故事。
在这个故事里,一个由中国工程师建造、被中国用户喂养、吸收了中国资本的AI系统,最终以什么形式存在于这个世界,确实不是只有经济逻辑可以回答的问题。
除去爱国情怀,更多的是需要法律、规则、监管。
法治与科技从来不是两条平行线,而是一对在张力中相互塑造的变量。法治在当前科技尤其是AI技术飞速发展的语境下不能仅仅是立法跟进,而是应当考虑更多的弹性空间去尽量覆盖新场景。
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法治,程序正当、权利保障、权力制衡这些法治的终极内核也不可能被科技替代。理想状态则是法治为科技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,科技为法治提供迭代升级的工具。
我相信,随着国家的科技进步,后续一定还会有更多的Manus们出现,如果他们看到今天这一幕,能够在某个关键岔路口,多停几秒,想一想再行动,那么这一切,都是值得的。